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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博物馆《张家山汉墓竹简〔三三六号墓〕》出版
时间:2023-03-24点击:561106

书  名:张家山汉墓竹简〔三三六号墓〕

定  价(元):1600.00

编  者:荆州博物馆  

出版日期:2022年11月

主  编:彭 浩

ISBN:978-7-5010-7866-0

出版社:文物出版社

 

内容简介

       张家山三三六号汉墓位于湖北江陵(今荆州市荆州区),该区域集中分布西汉墓葬,多座墓葬中出土竹简。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此前已经公布的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,该墓出土的《二年律令》与睡虎地出土秦律共同构建了秦汉法律史的框架。

       三三六号汉墓与二四七号汉墓相距仅400米,年代同为西汉早期,上限为汉文帝七年(公元前173年),较二四七号汉墓晚十余年。墓中出土了827枚竹简,其中375枚为律令简。现存15个律章名,分别为盗律、告律、具律、囚律、捕律、亡律、钱律、效律、厩律、兴律、杂律、复律、迁律、关市律和朝律,另有不见章名简的贼律条文,原应有16个章名,故拟题为《汉律十六章》。《二年律令》为吕后二年(公元前186年)施行的律法,与《汉律十六章》相较可知,《汉律十六章》的囚律、迁律、厩律、朝律不见于《二年律令》,相同律条也多有增删。其中最为明显的是,所有律条中皆删去“收”和“收孥相坐”的刑罚,并在删除处保留空白,这是汉文帝二年(公元前178年)“尽除收律、相坐法”的直接反映。故可推测《汉律十六章》的抄写年代当在汉文帝二年至七年(公元前178~前173年)。与时代为汉文帝后期的睡虎地M77和胡家草场M12汉简相比,本篇没有卷题,也没有“正律”“旁律”的大标题。

       《汉律十六章》上承《二年律令》,下启睡虎地、胡家草场汉律,处于汉文帝改革中的关键节点。本篇是继《二年律令》之后,完整公布的第二批西汉初期法律文献,不仅保留了律法改革的痕迹,还首次发现了完整的《朝律》文本,对研究西汉早期法律篇章布局和律家思想发展具有重要价值。

 

       墓中出土另外六种书卷分别为《功令》《彻谷食气》《盗跖》《祠马禖》《七年质日》和遣册。

 

 

《功令》

       共184枚。篇题“功令”书于首简正、背两面。全篇由若干条“令”集成,是任免官吏令文的汇编,核心是按照功劳考课决定官吏的选拔、递补、升迁和免职。“功令”之名见于传世文献,岳麓秦简、居延汉简散见有《功令》条文。本篇是首次出土的系统的《功令》文本,填补了文献记载的空白,对深入了解西汉时期官吏的任用、考核及相关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。

 

 

《彻谷食气》

       共93枚。全篇由《綦氏》《载氏》《择气》三章组成,《綦氏》记载彻谷的步骤和做法,《载氏》记载食气之法,《择气》记载可食与不可食之气的产生时节与选择。所谓“彻谷”,又名“辟谷”,马王堆汉墓帛书称为“去谷”,《汉书•艺文志》将此类文献归于方技略中的神仙家。本篇与马王堆汉墓帛书《去谷食气》互有异文,但保存更为完整,可补帛书本之缺。

 

 

《盗跖》

       共44枚。本篇与传世文献《庄子•盗跖》“子张问于满苟得”之前部分极为接近,但文句和用字方面有颇多出入。本篇是目前所见《盗跖》篇的最早抄本,对其在流传过程中的变化研究有重要学术价值。

 

 

《祠马禖》

       共10枚。全篇分作两章。第一章有3枚简,记载祠具的设置和祠祭的禁忌及祭物的处置;第二章有7枚简,记载祠马禖及诸神祇的祈辞和祝辞。本篇结构、内容与睡虎地秦简《日书》甲种《马禖》篇不尽相同,应是另一种抄本。

 

 

     《七年质日》

       共71枚(含空白简11枚)。全篇分为两部分,第一部分为6个双月,共29简;第二部分为6个单月,共30简。少数历日下记有天象、节令及私人事项。与《七年质日》同出一枚“竹签”,状如大头针,相同形制的器物曾见于睡虎地秦简中,或可推断为古代的“书签”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本书分为上、下两册,上册为全部竹简的原大图版和释文,绝大多数图版为彩色影像,少量采用效果更好的黑白影像,保持了原始资料的原貌。下册收录除遣册外六种书卷的放大两倍图版,创造性地对黑白影像进行了色彩还原处理,使图版呈现出绝佳的视觉效果。在图版左侧附不加标点的释文,同时保持原简文中的重文号、合文号、句读符,便于阅读。这批竹简字迹清晰,书写规范,个别篇章书体具有早期隶书的风格,为书法爱好者提供了临摹范本。